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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 李京泽 梁晓辉)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三审稿指出,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一些媒体在进行报道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开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甚至进行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报道,侵害妇女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应当加强规范。
对此,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根据修订草案三审稿,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关键词: 妇女权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