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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带押过户” 提升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据悉,该文件是全国首个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联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带押过户”规范性文件,这也进一步为“带押过户”的全面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撑与保障。
带押过户,指对存在抵押的不动产需要上市交易的,卖方可不需要先归还原有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抵押过户获取金融贷款,为二手房交易市场注入了新活力。“在《民法典》这一规定施行以前,传统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若房屋贷款尚未结清,需卖方提前筹措资金还清贷款,解除原有抵押,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局长谭静表示,传统过户模式下,卖方赎楼往往需要通过担保公司提供短期大额资金,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利息,对卖方而言资金筹措成本较高,且因为交易流程较长,买卖双方交易风险相对较大。
据悉,此前江苏已有数个城市推出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如南京、无锡、苏州、泰兴等地,但各地做法有所差异,亟需在更高层面规范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更好保障交易双方和抵押权人利益。
除了对二手房可实行“带押过户”,此次《通知》还进一步延伸了其应用场景,提出“带押过户”也可以应用于企业不动产转移、不良资产处置、房产司法拍卖等场景,并强调在加强不动产“带押过户”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与银行金融机构建立预警防控机制,提供多种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方式,推动降低当事人交易成本。
此次《通知》的印发实施,将助力不动产登记工作和贷款审批业务的协同推进。谭静介绍,加强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审批平台衔接,可以加快现有信贷审批放款及柜面还款结算系统进行提档升级进程,推动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业务的业务流程、审批管理等无缝衔接,避免抵押权悬空等风险,提供快捷、安全的“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此外,在条件成熟时,江苏也正探索拓展至不同贷款机构间的“带押过户”业务。对原抵押登记中已经约定限制转移登记的,明确可以采用重新签订协议等方式,同意办理“带押过户”业务。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沈佳暄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