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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新修订的《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24条,包括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审查审核、委托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等相关内容。《办法》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规定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引导其规范流转经营权,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流转应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
近年来,我省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依托,持续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综合价格及指数,全面推行线上交易,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云贷款”、土地流转合同“云签约”,不断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示范片建设等重点工作,探索土地出租(转包)、土地股份合作社、“小田”变“大田”等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有效方式。截至去年底,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300万亩,流转率超过62%,有效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保障了粮食安全和疫情防控期间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
关键词: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