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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记者2月9日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在自然资源部认定的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中,我省南京市秦淮区、无锡市新吴区、徐州市沛县、徐州市新沂区、常州市钟楼区、苏州市张家港市、南通市崇川区、连云港市赣榆区、淮安市涟水县、盐城市盐都区、盐城市东台市、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句容市、泰州市泰兴市、宿迁市泗洪县15个县(市)上榜。
经县级申请、省级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自然资源部认定258个县(市)为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其中土地资源类183个,矿产资源类57个,海洋资源类18个,创建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2025年将评选第二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按土地、矿产、海洋三类推介示范县(市)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土地类主要从推动节约用地、减量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提升用地强度和效率考察;矿产类主要从推动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损失,减少矿产资源消耗,降低单位GDP矿产资源消耗等角度考察。海洋类主要从降低海域海岛资源消耗、提升单位面积用海用岛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挖掘低效海域海岛资源再利用潜力,优化海域海岛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角度考察。通过示范创建引导各地转型绿色发展,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更好发挥示范县(市)在节约集约领域的首创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氛围,定期跟踪评估,使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模式、技术、管理创新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并做好宣传推广应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丁蔚文
关键词: 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