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交汇点讯 3月1日,《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正式生效实施。当天,南通市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查处一起涉嫌未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储存在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集污柜内的违法行为,根据《条例》对违规船舶责令改正。
当天,南通海门海事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艘内河集装箱船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轮除安装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还安装了一台存量3M³的污水柜,该污水柜未经船检部门检验,在船检证书中未记载。执法人员介绍,船舶生活污水储存在未经检验私自装设的储存舱(柜)内可能造成生活污水排放困难、污水柜腐蚀、污水溢流、火灾、容积不足、污染生活用水等风险,已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据悉,《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是继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之后诞生的全国首部专门针对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对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区域协作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江苏段绿色发展。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严磊
通讯员 孙岩
关键词: 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