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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处85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遗址,现在有了联动保护机制,县里多个部门会不定期地来巡查,我们也更放心了。”3月14日上午,对泗洪县境内的顺山集遗址做了例行巡查后,当地的公益诉讼观察员老陈把巡查记录上传到了群里,为公安、住建、检察院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顺山集遗址,位于宿迁市泗洪县梅花镇,2019年10月7日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出土物距今已有8000多年,是江苏最早的新石器环壕聚落遗址。在这里发现了中国最早的水稻田,出土了炭化稻米,以及鱼、鳖、蚌等水生物残骸,该遗址的发现弥补了淮河下游史前文明的一段空白,被誉为“江苏文明之根”。近年来,泗洪将对顺山集遗址采用集遗址本体保护、历史环境修复、生态环境建设、传统农业生产等为一体的保护方式,保护遗址本土及其周边环境,实现文物环境保护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遗址文化价值的可持续合理利用。
“原有的保护措施虽然挡住了对遗址的直接破坏,但有一些人会在周围非法采砂。”老陈告诉记者,2022年9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发现了这个情况后,立马向泗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反映。考虑到文物损坏和灭失的严重后果,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赴现场查看情况。到达现场后,检察官发现顺山集遗址内确实存在非法采砂现象,遗址东南角已被挖出一个几米深的沙坑,与周围翠绿的农田形成了鲜明对比。
“遗址周遭还遗留了挖掘机的轨迹,我们沿着这个线索在采砂点1000米外找到了两辆挖掘机。”该案承办人告诉记者,因为非法采砂可能构成犯罪,该院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县公安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次日,几名违法行为人便被公安机关抓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非法采砂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采砂行为被及时制止,尚未破坏遗址内部构造,但顺山集遗址尚未完全发掘,采砂的行为很可能会破坏地下尚未出土的文物。”泗洪县的文保专家鉴定后得出结论,相关情况也引起了泗洪县的重视:遗址保护措施需要再次升级。
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保护文化遗址就是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2022年9月26日,泗洪县检察院针对顺山集文化遗址保护问题向该县文物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顺山集遗址及全县不可以移动文物的长效保护。制定了《关于加强泗洪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期联合文物、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 开展文物巡查和回头看工作,发挥文物保护合力。
“用公示牌和200根界桩划定保护范围,同时将现场画面接入公安机关的治安监控平台,24小时关注遗址现场。”该案承办人介绍,同时,由各部门抽调人手,并借助公益诉讼观察员的力量,定期和不定期巡查,进一步健全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的长效机制,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王晓刚 王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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