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江苏省法院从一审受理的4.5万余件涉消费纠纷案件中精心挑选出十大案例,于15日公开发布,旨在以典型案例引领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引领良好社会行为风尚,助力提振消费信心。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从中选取了四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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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停业,“幕后”经营者要担责
2017年9月,张某在某品牌健身门店办理健身会员卡。甲公司为该健身品牌的品牌管理人,乙公司参与实际运营。健身店经营地点的注册公司为丙公司。2019年7月,健身门店因经营亏损停止营业,但未向张某退还剩余会费。张某将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退还剩余会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省高院认为,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且甲公司、乙公司直接负责案涉健身店的经营管理,安排消费者将会费汇入不同的关联公司或个人账户,取得经营收益,故甲公司、乙公司是案涉健身店的实际经营者,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遂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近来频繁出现知名连锁培训、早教、健身等机构撤柜、跑路的现象,消费者陷入退费无门、维权受阻的境地,给连锁经营模式蒙上阴影。本案判决从连锁门店及其关联公司的股权结构、品牌运营、门店管理、经营收入等四个方面入手,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认定实际经营者,责令其对消费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避免隐身“幕后”的品牌实际经营者只享受收益、不承担责任的不合理情况。
私教合同频繁更换教练,消费者有权解约
2020年11月,杨某与经营游泳健身会所的某公司签订《私教合同》并充值了100节课,费用1.8万元。合同载明,会员或会所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个教练或者更换指定教练。在杨某其后参加的11节课程中,某公司分别指定了3名教练指导完成,此后又为杨某指定了其他教练。杨某认为公司频繁更换教练已经影响到其训练的系统性与计划性,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时费。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退还杨某1.2万余元。
点评: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中,消费者预先支付价款而后进行消费,经营者在长期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主动权,消费者更多承担风险。本案中,通过相对固定的教练获得较为持续稳定、有计划性的个别化指导,属于消费者在私教合同关系中的合理期待,该合理期待应受法律保护。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赋予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有助于打破预付式消费合同僵局。
“保价”不是护身符,寄丢手机物流公司需全赔
2021年3月15日,南京某手机店员工陈某通过物流公司向购买人寄送两部苹果手机及配件,保价金额1.2万元。包裹3天后送达辽宁营口市,收件人黄某发现包裹较轻,经与物流工作人员共同开箱,发现手机不翼而飞,配件还在。随后,收件人作退件处理。当年4月,手机店向黄某支付两台手机的赔偿款2.2万余元。因案涉寄件的保价金额为1.2万元,物流公司只向陈某赔付1.2万元。寄件人怀疑物流公司内部失窃,诉至法院,索赔其余10340元损失。经一、二审法院认定,物流公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无权引用保价条款免责,判决向原告赔付10340元。
点评:现实中,快递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递商品丢失、毁损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本案判决认定快递公司因重大过失造成货物丢失无权引用保价条款限制赔偿责任,督促快递业务经营者切实履行义务,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快递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手卖家隐瞒商品瑕疵,无权主张“不退不换”
王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出售二手名牌皮包一只,交易页面载明“皮包是正品,背的不多,只有指甲印,没有其他瑕疵,拍下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韩某看到信息后,与王某就商品是否存在瑕疵等问题进行沟通,王某向韩某发送了图片及视频,在沟通过程中除再次表示“瑕疵就指甲印,没其他瑕疵”外,还称“就刚买的时候背过”。韩某购买收货后发现除指甲印外,皮包四角还存在较为明显的磨损。韩某向交易平台投诉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买卖合同。常州中院认定王某存在隐瞒商品瑕疵的情况,不能以“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主张免除责任,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合同。
点评:2020年国内二手消费市场就已超过万亿元,预计到2025年有望突破3万亿元。二手交易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规范交易行为、倡导诚信交易,愈发受到市场重视。本批案例中的韩某诉王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认定“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条款不能成为损害买受人合理信赖利益的“免责条款”,倡导了诚实信用,规范了二手市场交易行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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