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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4月20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高级专务严肃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严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严肃利用担任南京市国资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高级专务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接、工程建设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于2005年至2022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66余万元,其中价值人民币270万余元股份尚未实际取得。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严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部分犯罪系未遂,全部赃款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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