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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4月28日,南京市城管局组织城管队员进小区、进景区、进街区,宣传、解读《条例》。提升《条例》知晓度,营造城市管理法治氛围。
记者了解到,作为江苏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使用频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适用范围、市容环卫责任、环境卫生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及关爱环卫作业人员等方面都作出了新规定,对当前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有新招。比如,回应群众生活关切,《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配套设置必要设施。
摊点疏导点如何管理?当天上午,城管执法人员来到鼓楼区金银街宣传新规。这里沿街摆放了16个集装箱式临时建筑,有50多家经营摊点。鼓楼城管大队湖南路中队副中队长邱璟介绍,街区全线约200米,由新厦集团运营,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管理。摊群以轻餐饮、文创消费为主,要求经营时间为每日10:00至21:00,杜绝油烟与噪音扰民。鼓楼管养集团还在现场设置了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会根据人流量及时调整垃圾清运频次,确保垃圾规范分类、及时清运。
新《条例》有一大变化是新设了垃圾分类专章。结合全省实际,对垃圾分类标准、源头减量、责任人确定和设施配置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要求在不同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8日一早,秦淮区瑞金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三级主办孙海龙便和队员走进小区,向物业人员解读新规。
“接下来,我们会对沿街店家垃圾分类等情况开展执法,通过执法推进《条例》宣传,规范分类行为。”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稽查支队四级高级主办孙玉斌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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