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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以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为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纷纷联名反映。
因无证售卖“拍黄瓜”而被要求天价赔偿已非首例。去年,合肥一餐饮店因外卖“拍黄瓜”被处5000元罚款,疑似职业打假人参与其中。现实中,不少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名“假打”牟利,以“违规售卖冷食”等名义向门店要求天价赔偿,若协商不成,职业打假人就会威胁餐企向有关部门举报。这种手段并不复杂,但却颇有杀伤力——根据有关办法,若被认定为“超范围经营”,餐企或面临5万至10万元人民币罚款。不少经营者只能选择妥协,这也是职业打假人打假热情经久不息的原因。
相对于熟食,冷食安全风险较高,因而有着较高加工门槛。比如,办理冷食许可证,店家要有二次更衣、洗手消毒设施和配备有独立空调、空气消毒设备的专门冷菜制作间,大多数街头小店往往只有一间厨房,根本没有余力配齐凉菜制作间。有商家还介绍,一套设备可能就要几万块,这对小本经营的小餐饮店来说,无疑是一笔较为沉重的负担。这就导致,很多市场行为被置于普遍违法境地,当这类“不合规行为”多了,也就出现了专以此牟利的职业打假人。
客观而言,职业打假人对净化市场环境、检举不法经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职业打假行为曾广被认定为有效。不过,由于其逐利属性,职业打假人往往会故意“钓鱼式打假”,甚至有的职业打假人为获取“证据”,在被拒绝之后依然要求店家制作、售卖凉菜,这不仅没能起到制止售假作用,反而加剧了违规售卖现象。因为种种弊端,不少条例、规定中又已开始逐步限制牟利性打假,将职业打假人与正常消费者作区分。比如,有职业打假人故意挑选有瑕疵商品,进而用作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提出奖励请求或主张赔偿,但目前已有判例认定相关人员不具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消费者”本质特征。相对而言,这种区分避免了审判规则的机械、生硬,更加公平合理。
食品安全也是如此。一罚了之似乎合规合法,从执法程序上当然说得通,但问题是,罚款是手段而非目的,小本经营本就不容易,其现实危害性十分有限,动辄上万的罚款,难免过罚失当,背离群众认知与既有常识。其实,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轻微违法不罚”“首违不罚”等原则,法律具有谦抑性,执法也应当考虑到现实情况,力求审慎、公平。
疫情三年,餐饮行业这类接触性服务业备受打击,一盘拍黄瓜牵扯到无数背街小店的经营。这也是商家一句“我卖一年的拍黄瓜,都不一定赚到这个钱”,公众就深深共情的原因。当下,经济企稳与民生就业等正处于恢复的关键节点,如何为个体工商户创建更加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尤其值得我们深思。这次,当地有关部门没有一罚了之,而是在接诉后组织多方召开协调会,在优化执法措施的同时,对有关商户做好服务与引导,也算是为此类问题的处理作出了表率。
(韩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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