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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侯县一老农售卖70斤芹菜,获利14元,因抽检不合格,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先后罚款10万元。近日,福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市场监管部门复议申请,维持闽侯县法院不准予强制执行的原裁定。法院的裁定表明,“小过重罚”,不可随意。
市场监管部门借助行政处罚维护市场秩序,无可厚非。但执法不能沦为“执罚”,不能只强调处罚力度,而不讲究执法温度。以罚促管、实现良治,才是正道。对首次违规且轻微违法行为,应包容审慎监管,不能过度惩罚。搞罚款创收、“小过重罚”,违背了过罚相当原则,扰乱了营商环境,加重了实体经济负担,应对其坚决说“不”。
孟亚生/文 曹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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