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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谈判结束。《投资便利化协定》谈判由发展中成员发起,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世贸组织成员支持,发展中成员贡献了超过70%的案文提案,作为全球首个多边投资协定,《投资便利化协定》将有助于提升全球投资监管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提振全球投资者信心,推动全球投资稳定增长。
与此同时,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便利化协定》也将对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产生影响。
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迅速增长。根据《202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21年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7851.5亿美元,分布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
投资便利化谈判参加方涵盖欧盟、日本、加拿大、巴西、印度尼西亚和尼日利亚等11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覆盖多数中国投资较多的欧洲、南美、亚洲和非洲国家。
投资便利化协定将简化参加方投资审批程序,提升投资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更多保障。
《投资便利化协定》生效后,将成为参加方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国际条约义务。参加方应确保其投资监管措施符合其国际承诺要求。如国内企业发现所在国监管机构未履行其条约义务,可向所在国监管部门提出咨询,提醒其履行该协定规定义务,或将相关情况反馈我国商务部。商务部将视情提出关注,敦促相关成员履行该协定纪律,保障我国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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