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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10月27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条例明确,南京国土空间规划使用应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今年6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此次二审通过的条例紧扣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要求,与国家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进行了有效衔接,打通了将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落实到地方的关键环节。参与立法的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京祥表示,条例对完善地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格局,促进空间治理转型,具有示范性和实践性意义。
该条例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目标,细化了改革要求在地方的落地。总则中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并就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城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对接作出要求,力求以资源统筹、空间协作带动实现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条例提出,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实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提高用地使用效率,体现生态优先。在相关条款中,对于各类农用地转用明确了更为细化严格的要求,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定规划发展类村庄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土地。
该条例体现了南京独有特色亮点。以“特定空间规划管理”为例,条例在规划管理一般共性要求之外,还立足于南京山水城林自然禀赋和人口空间承载能力,对重点领域和地区国土空间规划作出了具体阐述,强化了空间形态管控,体现了对未来发展的方向引领。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条例构建了符合发展需求、具有南京特色的全域、全要素、全生命周期国土空间管控治理法规体系,为我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国家层面相关立法作出了先行探索。
据悉,该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通讯员 宁人宣
关键词: 空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