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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一决定按照“全灾种、大应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新要求,从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应急保障等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出台本决定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亟需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努力实现从注重事后救助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加快补齐灾害事故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指挥、救援力量、应急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弱项,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决定共包括四个方面十条具体内容。监测预警体系方面,决定要求提高灾害事故风险智能感知和早期识别能力,实施在线监测和监管,实现监测数据多部门、多层级互通,推动形成灾害事故风险感知合力;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直达基层的预警“叫应”机制,提升靶向发布能力。指挥调度体系方面,要求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部体系,强化部门间应急会商、处置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推进应急指挥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应配尽配应急通信装备,建成自上而下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方面,要求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重型机动、高速公路、化工园区等消防救援队(站)建设,推动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关键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灾害事故的应对处置能力。应急保障体系方面,要求统筹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制度,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救援救灾车辆、船舶省内免费通行长效机制,强化“三断”(断网、断电、断路)情况下的应急通信保障,科学布局建设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加大对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等。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