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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旨在通过法治方式加强南京长江岸线保护,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南京市长江岸线总长280.82公里,是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维护良好生态的天然屏障。南京于2018年出台了《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以保护长江南京段水域的生态环境,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南京市长江岸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空间规划偏散、产业结构偏重、岸线利用效率偏低,经济建设与岸线保护协调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使用退出机制等问题,迫切需要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加强长江岸线保护,通过地方立法对保护、利用、管理长江岸线的行为予以规范,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列入了2022年度立法计划。
8月18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条例聚焦强化系统治理、突出合理利用和重点管控、建立完善协调协同机制、促进岸线保护成果共享等四个方面。
该条例把“加强长江岸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岸线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作为立法目的和工作目标,把“坚持长江岸线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进沿江绿色产业带建设,统筹安排沿江产业和港口、过江通道、取排水口等布局,实现绿色发展”作为工作重点。
条例明确,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是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修复、利用和管理的依据,规定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符合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水利规划和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在具体规定中,南京市长江岸线被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四区”,实行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条例划定了“四区”范围,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对可开发利用区域提出了合理高效利用的要求,并对建设管控、临时占用和退出机制、项目排查处理、船舶污染管控、危化品管控、采砂管控等重点领域提出了规范要求。
条例突出了推进与南京都市圈沿江城市建立长江岸线保护区域协同和共保联治机制,以增强长江岸线上下游、左右岸、区域间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明确十三个主要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同时,此次立法对联合执法、岸线智慧监管和司法协作等普遍关注问题作出了规定。
条例要求加强长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示范城市,传承和弘扬长江文化;提出结合长江岸线的自然风光、历史人文和民俗文化,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增强长江文化展示的标识性、生动性、互动性和体验性;要求优化沿江城市生活空间布局,合理设置客运港区、观光码头、滨水绿地、便民步道等,建设人民群众喜爱的亲水岸线公园,为市民提供生活、游览、休闲和运动的便利。
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着重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长江岸线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与长江流域有关管理机构、沿江城市有关机构和长江保护其他相关机构的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长江岸线保护共治体系。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通讯员 宁人宣摄影 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