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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昼渐长,冬日渐远,一年一度的冰雪季已至尾声,不少冰雪运动爱好者抢抓雪季尾,享受雪上运动的快乐。但此时此刻,也正是雪上运动出现法律纠纷的高发时段——在雪场上受伤了,该谁担责?
北京二中院发布的案件信息显示,这样的纠纷其实颇为复杂。在一起典型案件中,在雪场上吴某和袁某相撞,双方都伤了。吴某被诊断为包括肋骨骨折等在内的多发创伤,袁某也有外伤。吴某认为袁某、某旅游公司应对他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袁某、某旅游公司赔偿他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和袁某因为谁在后方,谁撞倒了谁,表述得完全不一样。法院根据事故现场视频并结合双方的滑行姿态、滑行速度、受伤部位等,认定此次事故为袁某从侧后方撞到吴某,导致双方倒地受伤。在这个过程中,袁某未避让位于前方的吴某,存在过错。吴某也因为长距离横穿雪道,增加了安全隐患,影响后方滑雪者选择滑雪线路。法院认为,这个举动同样存在过错。某旅游公司在发生事故后虽积极运送伤者,转送医院,但在事故发生前,由于对现场的疏忽,存在一定过错。
就此,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袁某承担50%的事故责任,吴某20%,某旅游公司承担30%,并就此判决:袁某给付吴某各项费用合计266322元,某旅游公司给付吴某各项费用合计159793元。
二中院法官认为,滑雪的时候“追尾碰撞”,在排除滑雪者“自甘风险”的情况下,应适用一般侵权责任认定滑雪者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在雪场滑雪时,依照雪场规定及运动规则,前方滑雪者拥有雪道的优先权。对于后方滑雪者,应遵守雪场规则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选择适当的滑雪路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积极观察和避让前方滑雪者、采取适宜的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式等。后方滑雪者未遵守运动规则或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袁某从侧后方撞上吴某,未妥善避让,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对于前方滑雪者,虽然拥有雪道优先权,亦应遵循雪场规则,以降低其受到侵害的风险。如前方滑雪者不能无故在雪道停留、不得随意横穿雪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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