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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专门有一段关于人格权的内容,可以说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来听听报告中具体是怎么说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全面加强人格权保护。在司法政策中完善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规定。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名誉案,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通过一系列司法政策和公正裁判,让人脸安全得到保障,隐私安宁免遭侵扰,名誉荣誉不被诋毁,人格利益更受重视,让人的价值、尊严受到法律充分尊重和保护。
关注“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
人格权的保护这些年在网络空间、新技术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挑战,报告里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公众人物发现某手机软件里出现的一些AI虚拟陪伴者和自己有着近似的长相和声音,像这样虚拟世界里又出现了另一个“我”是不是侵犯了现实世界里“我”的人格权呢?这是一个新问题。审理这起案件的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判处被告——手机软件运营公司败诉,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这起“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件,也说明即使在虚拟世界,也没有随意使用他人的姓名和肖像等的权利。
人格尊严更受重视 以司法力量保护人格权
人格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在上文这起案件中,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AI软件”公司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世界人物,被判构成侵权。法院通过审理这样的新类型案件,确立了怎样的法律边界?一起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郭竞坤为我们解读这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 郭竞坤:该案明确自然人的人格权及其虚拟形象受法律保护,对于人工智能时代加强人格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滥用个人信息、网络暴力等问题也有所增多。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87.5万件,涵盖名誉荣誉、肖像声音、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人格利益等多个方面。
为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一方面,法院通过妥善审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个小案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厘清权利保护和行为自由的边界,明确可为与不可为。另一方面,注重在司法政策中完善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规定。比如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它明确了对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这样就起到了预防和保护的功能,防止危害后果的扩大。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持续关注人格权领域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司法裁判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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