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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但当前居民小区业主自治能够较好运行的并不多,物业行业监管制度缺失,社会又对物业服务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快易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家政服务员高华瑞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物业管理法的建议,呼吁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和出台物业管理法,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法治保障。
当前对物业企业管理有一定制度缺失。2015年以来,国家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核定后,导致市场准入没有任何门槛,出现物业管理行业准入“零门槛”现象。因缺乏法律依据,地方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行业监管缺少刚性手段。就在同一年,国家发改委取消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导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定价困难重重,物业服务往往陷入“低价低质”恶性循环。
一般认为,传统的物业管理活动是业主群体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开展居民小区管理。“进了小区的门,就是物业的事”,这样的认知普遍存在。但是随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物业管理活动的内涵与外延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物业服务企业除了负责小区日常服务外,还承担了街道、社区、公安、卫健、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委托的相关工作,兼具物业服务合同的民事契约性与作为准公共产品的行政管理性“双重属性”。这种物业企业“融进”基层治理的实际状态,在制度上缺乏支撑。
高华瑞介绍,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确立了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关系,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原则性,但仍然满足不了复杂的物业管理实践需求,特别是关于涉及物业管理活动定位的核心问题,超出了地方立法权限,地方性法规无法规定。因此,有必要由国家层面统一立法,细化衔接民法典相关规定,将其中有关物业管理的立法原意与立法精神具体制度化。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已有80多个省市开展了物业管理地方立法,这些立法实践重点在推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架构、推动物业服务纳入基层治理、规范物业服务共有资金管理等方面做了探索,并在落实属地责任、形成部门联动、规范业主自治组织活动等方面,均出台了相关创设性制度,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素材。
基于此,高华瑞建议制定物业管理法,构建物业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她建议,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公益属性和社会价值,把物业管理的职责从房屋维修、治安治理、绿化养护、保洁服务,拓展到与小区居民共同营造文明、温馨的现代生活家园中。具体制度设计上,建议落实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属地物业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属地政府要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明确行业监管职责,推进公安、城管、环保、消防等部门执法职能延伸至小区,打通物业管理“最后一公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高华瑞希望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物业服务标准化体系,构建“类型全覆盖、过程全控制”的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基础通用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建立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强化物业招投标监管,营造优胜劣汰、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通讯员 宁人宣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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