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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虢清伟在3月16日举行的专题发布会上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针对医疗污水污染控制,生态环境部将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其中在疫情流行时,通过启动应急措施,强化污水消毒处理,防止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生态环境安全。
新冠疫情期间,生态环境部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两个100%”工作要求,也就是“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100%全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中,发文明确了医疗和城镇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等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提供了技术方案;督促各地以定点医院、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集中隔离场所为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环境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积极主动作为,积累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如,上海建立了排污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排水许可证“三证”信息共享机制,河南、浙江、湖南等省份明确了排查整治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宁夏制定了医疗污水智能化监管方案,山东、河南制修订了地方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医疗污水排查、治理效率,提升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他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针对医疗污水污染控制,生态环境部将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常态化防控时,通过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监管,确保医疗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疫情流行时,通过启动应急措施,强化污水消毒处理,防止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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