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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4月6日,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在2022年持久性降低参保单位医保缴费率基础上,自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南京市再次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即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个人缴费率维持不变。
1月至3月,参保单位已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差额部分退还至参保单位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的对公银行账户。4月份开始,参保单位按新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南京市医保局副局长陈滨介绍,4月1日起,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至4494元、上限调整至24042元。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同步降低,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
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例,政策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250元,缴费率为9%,实际缴费额为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494元,缴费率为8%,实际缴费额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缴费额下降了23元/人月。
陈滨介绍,本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减轻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1-3月,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减低了7.1亿元,预计全年为参保单位减负约29个亿,惠及参保单位23万余户;预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减轻负担约1亿元,惠及灵活就业人员近47万人。下一步,南京市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提供便捷经办服务,确保将降低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缴费率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保命钱”。近年来,南京市医疗保障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基金监管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南京市医保局副局长王善坤介绍,南京市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组织多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配合国家飞行检查工作,累计追回医保基金约6.4亿元,暂停和解除医保协议100余家。近期,南京在医保基金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参保人员出借医保卡给他人使用、甚至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从中谋利等违法违规情况。对此,南京市医保局就严厉查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作出部署,约谈了一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经调查核实,暂停了部分参保人员医保卡联网结算,对涉事医疗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超量开药的医保医师作记分处理,严重的将暂停医保医师服务资格。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胡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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