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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虹口区邓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跑车相撞,所幸他只受了一点皮外伤。经交警调查,邓某闯红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需承担跑车几十万元的车损。对此,邓某后悔不已。
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行人、自行车或电动车骑行者认为,与机动车相比,机动车是“优者”,而自己是“弱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依照“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具有更大危险性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于是,一些人大胆闯红灯、肆意抢道。殊不知,“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适用前提是事故事实不清、责任不明,以及事故发生时,机动车对受害人具有间接影响力等因素。此案中,邓某闯红灯,从左侧“突然窜出”,虽然跑车驾驶员采取了立即刹车的措施,但还是未能避免相撞。依照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跑车的几十万元车损赔偿,绝大多数需要邓某承担。
邓某为闯红灯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这警示我们每个人,规则不是儿戏,谁破坏规则谁就应承担责任。只有老老实实遵守规则,才能降低法律风险,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孟亚生/文 洪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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