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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古树名木,是一座城市生态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城市历史的“见证者”,就像一座座“绿古董”,赓续城市文脉。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古树名木保护要求,旨在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根据2022年9月全省统计数据,江苏城市有古树名木7104株,集中分布于公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也有一些散落分布于街角巷尾、房前屋后。
《规定》从保护主体、保护职责、保护要求、日常养护、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作出了要求,使城市内每株古树名木有人养护、有人复壮、有人巡查,每个环节保护措施落实、监督管理到位。
《规定》要求建立完善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机制。比如,明确建立城市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机制,可持续性延续城市古树资源;定期开展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普查鉴定、定级登记,建立档案、规范挂牌,向社会公布;按照古树名木生长地及权属,对散布于城市各类用地上的古树名木明确日常养护责任单位(人),对无管理单位或权属不明的城市古树名木,古树名木所在地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养护的兜底责任。
《规定》对全面夯实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要求作了明确。比如,要求梳理古树名木日常管养的主要内容,明确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人)分别应承担的职责,落实管护责任。坚持城市古树名木原址保护的原则,对确需迁移的特殊情况进行明确界定,并依法进行审批,强化后续管护,二十年内不得进行再次迁移。当发生重大危情时,养护责任人应当在专业指导下或委托专业单位,对古树名木实施修剪、加固、支撑、复壮等保护措施。房屋征收或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古树名木的,征收单位或建设单位为保护责任人,应按要求采取保护措施,承担保护职责,保障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指导、日常巡查及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完善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动态监管,提高监管实效。
江苏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多年来,对散落在城市各处的古树名木从多个方面开展了切实保护。一起来看看身边这些见证了历史变迁的珍贵树木!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
图片来自江苏建设微信公众号
关键词: 古树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