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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等3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国基本建立稳定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实现“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县级医疗机构的农村巡诊时间原则上每周至少2次,并需要通过巡诊车、流动医疗车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提供上门服务。
为进一步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有效提升县域特别是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我国基本建立稳定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乡级医疗卫生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持续保持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实现“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
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村级巡诊服务。对县域内服务人口少、服务需求较小、不适宜配置固定村医的行政村,以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县级卫健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巡诊服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如乡镇卫生院能力薄弱、难以开展巡诊服务,由县级卫健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县级医疗机构提供巡诊服务。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调整巡诊频次。同时,要结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诊服务时间,通过巡诊(巡回医疗)车、流动医疗车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提供上门服务,使农村居民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对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较大、短期内招不到合格村医,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地区(行政村),县级卫健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卫生院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开展村级派驻服务。村级派驻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周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医务人员可分片包干若干村。对县域内卫生人力不足、服务能力较弱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卫健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指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医务人员开展乡级派驻服务,省、市级卫健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派所属医疗机构给予补充支持。
村级巡诊和派驻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等,并承担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职责。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的派驻服务,还应通过人员培训、带教等方式加强乡镇卫生院科室能力建设,提高乡镇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此外,派出巡回医疗队的医疗机构要保障参与巡回医疗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收入水平不降低。县级卫健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为开展派驻和巡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为有需求的医疗机构配置巡诊(巡回医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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