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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内幕交易一案。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宝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上市办公室副主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甘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供销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工程款支付及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80.3489万元。2014年2月至9月,徐宝义担任中国供销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规开展名为化肥购销、实为资金借贷的贸易性融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015年,徐宝义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买卖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徐宝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宝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徐宝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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