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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要求,进一步推动乡村地名服务能力提升,在前期国家级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基础上,江苏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省级试点工作。1月31日,13个省级试点地区名单正式发布。
乡村地名是乡村重要的社会公共信息。开展乡村地名服务试点工作,是民政部门对地名管理工作服务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江苏省民政厅根据县(市、区)民政局申报、设区市民政局推荐,经综合评估等程序,确定南京市浦口区、江阴市、新沂市、常州市金坛区、昆山市、如皋市、东海县、淮安市清江浦区、盐城市亭湖区、高邮市、镇江市丹徒区、泰州市高港区、泗洪县等13个县(市、区)为省级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周期为一年。
《通知》要求,全省各试点地区要以乡村地名为“切口”,以《地名管理条例》为遵循,全链条、全方位探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的有效路径,推动地名与文化旅游、社会治理、数字乡村建设、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等紧密结合。重点围绕乡村地名命名设标、乡村地名采集上图、乡村特色资源宣传推广和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等核心任务,进一步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提升地名内涵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乡村地名信息的需求,切实把乡村地名“管起来”“用起来”,使地名服务“实起来”“活起来”,更好服务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叶小力 通讯员 苏民轩 朱慧
关键词: 美好家园